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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南路185号B座5-6层房屋公开招租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6

一、标的名称:江北区大庆南路185号B座5-6层房屋与大庆南路179弄7-9号1楼车库两间

二、租期:3年

三、租赁底价:36.9万/年

四、招租对象:企业(单位),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租赁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对上述房产(车库)进行对外租赁的房产中介机构、其他公司(除房产中介机构外)、个人(不包括承租人及承租人相关人员、公司租赁事项办理人员)。

(二)奖励方案

1、房产中介机构对上述房产(车库)进行对外租赁的,奖励以租赁底价为基数的一个月房租作为奖励金额;

2、其他公司(除房产中介机构外)对上述房产(车库)进行对外租赁的,奖励以租赁底价为基数的一个月房租作为奖励金额;

3、个人对上述房产(车库)进行对外租赁的,奖励以租赁底价为基数的一个月房租作为奖励金额;

4、若房产中介机构、其他公司(除房产中介机构外)或个人将上述房产(车库)高于租赁底价对外进行租赁的,在奖励租赁底价比例的基础上,另外增加溢价部分的10%作为额外奖励;

(三)奖励发放时间

在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公司与推荐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关协议后进行支付。

(四)租赁奖励方案有效期

租赁奖励方案有效期为1个月,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

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该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882.42平(及其附属水电等设施),两个车库建筑面积为46.34平,房产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该办公位置相对独立。

(二)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水、电梯、门窗、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须征得业主同意(书面),并得到物业、城市管理等部门认可,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对于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装饰,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其他装饰装潢恢复原样,让出租标的恢复原有可租赁状态。

(四)房屋水电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需变更或新增等,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擅自增加表计负荷,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五)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电梯及空调维保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暂定为5.65元/平方/月,水电费为商业性质,单价为均摊费用(包括日常使用及损耗)。车库管理费60元/月,需每月25日前支付给物业公司。

(六)租赁房屋仅作办公使用,禁止经营产生噪音及其他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品行业。

(七)如与周边住户及其他办公人员产生纠纷,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承租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九)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按不低于租赁底价出租。

(十)报名手续: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委托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需)、公章等有效证件来现场资格确认。

详细信息见附件:

江北区大庆南路185号B座5-6层房屋与大庆南路179弄7-9号1楼车库两间(附件).docx


招租单位:宁波原水上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1003室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82833096、0574-82833065


2020年3月16日